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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7-08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拟申报本项资助的单位和课题组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凡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二、申报费用

1.费用发生期间:

2010年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

2.费用种类:

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主要包括:国际阶段需要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费用;外国国家阶段 需要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每一个申报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1.《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由专利与成果转化办公室提供)

3.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专利申请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可提交由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机构等分别出具的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可提交由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 费等票据的复印件;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提交由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和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票据(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 民币金额),和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

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等,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资助检索报告等。

申报项目为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申报项目为已获国外授权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

主述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专题检索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拟申报本项资助的课题组,应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请与相关专利的代理机构联系,确保材料齐全,票据及相关复印件由代理机构出具的请联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申报材料为一式两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课题组将材料准备好后,请于2010年8月2日报送至科技处专利与成果转化办公室,《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ZLGL@jlu.edu.cn邮箱。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全文扫描件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科技厅网站查阅。

联系部门:科技处 专利与成果转化办公室 专利部

联 系 人:冯丹纯

联系电话:85168265 13019128671

办公地点:行政楼808室

附件:1、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科技处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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