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的通知,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可按有 关要求拟申报参加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为做好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已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 成;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二、申报材料:
1.请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光盘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721)。
3.项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人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 请申报人向科技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8月25日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南区行政楼721)。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教育部教技发函〔2010〕22号文件规定,每一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请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楠 张丽华
电话:85168105
假期值班电话:85167420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报)申报书
2、家技术发明奖(直报)申报书
3、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报)申报书
科技处
二Ο一Ο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