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0〕3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首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申报工作。现将《成果文库》申报的有关事项和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的
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代表现阶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 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成果形式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4.申报人原则上须是专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2.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3.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四、评审办法
《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五、奖励办法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 成果打印稿3套;
3. 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5. 申报单位须填写并报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打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七、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5月20日之前报送社会科学处。
八、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成果文库》申报工作。《成果文库》的入选成果,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对于提升我校 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组织推荐本单位高水平的精品成果。
2.请各单位大力宣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鼓励本单位教师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研究质量,通过潜心钻研,努力产出高质量的精品力作。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申报书,并认真审核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和材料完整,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
联系人:张倩 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