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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3-01  点击数:

校社科字〔2010〕2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14号)要求,现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贡献力量。

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结合全国“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点,以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 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 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 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 值。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经费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2、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 算。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为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为10万元,青年基金课题平均为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 课题平均为2万元。

3、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届时需 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4、《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 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 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 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国家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申报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4、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 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 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 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 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 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6、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 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 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 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8、请申报人下载《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 等。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7 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并相关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0431-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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