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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2010年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07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的战略规划,培养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国际视野的各类人才,学校决定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 中选拔一批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经过培训后按国家汉办计划派出。2010年,我校拟选拔100名志愿者,应届本科毕业生50人,在读研 究生40人,青年教师(行政人员)10人。

一、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英语达到大学四级以上水平;须在派出前考取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6、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二、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经选拔录取者将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大纲》为依据,主要课程有现代汉语、汉语教学理论与方法、中国国情与文化、外语、跨文化交际等;

2、培训学时:800学时;

3、培训时间:2010年1月至4月;

4、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纳入“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人才储备库”。

三、赴海外任教安排

1、根据国家汉办派遣计划和我校校际交流项目,派遣至国外从事汉语教学1至2年。派出时间为2010年5月;

2、派出国家:泰国、蒙古;

3、待遇:生活津贴为800美元/月,另提供住宿、往返国际机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鼓励措施

1、凡被选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学校。在外工作1年或2年,可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身份,经本人申请,学校据其在国 外的业绩,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回国就业。凡已被保研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者,派出期间享受在读研究生志愿者的待 遇;

2、凡被选派的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志愿者,学校允许申请休学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原则上硕士生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博士生休学期限不超过2年;凡被选派的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在读硕士志愿者,在外教学可视为专业学习的实习阶段,计入相应学分;

3、凡被选派的青年教师志愿者,在外工作期间学校保留其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校内其他同等待遇;青年教师志愿者完成在外工作任务后,在所在国攻读博士学位者,学校将予以鼓励。

五、报名与选拔

1、报名者须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后,将申请表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友谊会馆219室);

2、报名截止时间:12月14日 9:00;

3、考试时间:2009年12月15日 8:30-10:30;地点:逸夫教学楼第二阶梯教室;

4、考试须持本人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有特殊情况领证件不齐者,须持所在学院(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5、2009年12月底公布录取名单。

联系人: 辛 懿 陆志东

联系电话: 85166565 85166825

附件: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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