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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2-07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108号),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 出的创新环境,吉林省科技厅厅制定了《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并决定按照方案中关于培养和引进中青年科技 创新带头人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面向全省选拔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标

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重点选拔三类人才:

原始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

技术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培养和引进从事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作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并能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科技创新带头人。

企业创新型人才。主要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培养和引进能够帮助企业应用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所领导的团队拥有核心成员5人以上,其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4.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具有研究基地或中试基地,研发经费充足。

(二)培养类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单位重点培养的科技创新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形成一批创新团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或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或核心人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引进类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单位重点引进的科技创新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引进人才为吉林省学科发展、重点产业所急需;

2.在前沿高技术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研发项目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能够给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有关要求

本次推荐吉林省科技创新带头人候选人的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一式10份)报科技处基础研究管理办公室(行政楼720)。

联 系 人:朱 峰

联系电话:85167419

附件:1.吉林省培养引进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实施方案

2.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培养类)格式

3.吉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书(引进类)格式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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